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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区别)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回答如下: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过程中,依法采取的对违法行为人进行限制、约束或强制措施的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1. 监视居住: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进行监视居住,限制其出入自由。

2. 拘留: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采取拘留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

3. 管制:对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限制、约束,限制其人身自由。

4. 罚款: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经济处罚,要求其支付一定数额的罚款。

5. 扣押、暂扣、查封、扣押财物: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的财物进行暂时性的限制、扣押、查封等处理。

6. 没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的财物进行永久性的没收。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依法进行,公安机关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并保障被限制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安机关在实施这些措施时,也需要注重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不同?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不在以上措施之列的,均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作用有哪些

作用如下:

1、预防功能:有利于预防相对人准备实施的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有利于预防相对人因其行为而损害自身的安全和利益;

2、制止功能:指行政主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制止或排除正在实施或发生的危害行政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危险事件和行为,使行政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免遭危险行为或事件的实际损害;

3、保障功能: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保障主行政行为顺利实施的程序上的辅助功能。如为保证行政调查的顺利进行,保证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而强制传唤拒不接受传唤的相对人,查封相对人的财物、帐目、扣押违法财物、冻结相对人的存款,对人身、人体、场所和财物的强制检查,在遭遇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时,为抗灾而强制征用财物等;

4、促进功能:行政强制措施还具有促进公共利益,满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紧迫需要与合理需要的功能。

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有哪些

1、行政强制措施只能是由行政主体作出,人民法院不能成为即时强制的主体。

2、基础行为与采取强制措施行为本身结合在一起,在时间上难以分离。

3、行政强制措施是在出现紧急状态,且无法期待相对人自动履行时采取的。

4、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有具体法律的实体授权。

行政强制措施的含义及特征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和财产直接使用国家强制手段采取的处置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三个特点:

1、行政强制措施具有急迫性特点。

2、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及时性特点。

3、行政强制措施具有直接性特点。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那些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责令停产停业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责令停工和责令停产停业有着本质的不同,责令停工是让违法者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是对违法者违法行为的一种制裁。

责令停工也可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如有明显证据表明作业现场可能导致生产事故或产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行政部门可以对作业场所和材料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其中就包括责令停工。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如下: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谁是实施主体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因而相应地也就不得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进行授权。

所以,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授权的,享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少数行政机关。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签了字什么后果

说明此凭证已生效。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一般是对尚未査清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之前而采取的一种程序上的处置。如工商行政机关对有贩运、销售违禁物品的人的物品的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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